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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召开教研室主任和专项课负责人会议,研究教学法活动

[发表时间]:2007-03-01     [浏览次数]:
    2月28日下午,体育部召开了各教研室主任和体育专项课负责人会议,研究本学期教学法活动的开展,以更好地通过教师的教育法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和联系,起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作用。
    首先,体育部第四教研室主任周爱东副教授结合过去组织教学法活动的体会,简要地分析了以往体育部在教学法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其主客观原因。针对这一情况,就“如何开展好教学法活动,以改变目前的状况”这一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集思广益,许多同志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讨论中大家一致感到教学法活动作为提高教师业务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必须坚持下去,但要在过去开展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进,如何在“时间、内容、形式和地点”安排上发挥各教研室主任及专项负责人的作用。组织者应该考虑到目前体育部教师授课专项多,任课教师往往对自己从事的教学项目重视而且有浓厚的兴趣,而对于非专长的和非担任的项目,客观上存在着交流上的困难,加上现在因每天都有体育教学安排,教师无统一时间,继续采取过去那种大集中的方式已经很困难了。因此,从本学期起试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体育部在一个学期集中组织二三次有关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学习和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就教学和科研等中共性问题进行探讨。各教研室或者专项负责人,结合各自的实际,提出本学期教学法活动的计划,各自的计划中要包括: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安排,报体育部分管领导备案,并做到将计划提前告知体育部教师,以便有需要参加学习的其他教师参加某一项目的活动。学期结束时各教研室和专项负责人要对一学期的教学法活动和研究进行总结,部对教学法活动做得好的教研室或者专项组集中介绍经验,以便相互学习。研讨会上体育部王浩主任特别强调发挥各教研室主任和专项负责人的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与会人员首先要重视教学法活动,要带好头。同时要注意关注上级部门对学校体育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好分散的活动,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把各专项的俱乐部活动也纳入教学法活动之中。通过教学法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从而也实现教学评估所要求的目标。副主任侯桂明同志最后还就本学期的教学工作特别是理论教学内容,提出了重点和一般的要求,并建议大家利用教学法活动进行统一教学思想和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