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学校环境宣传设施管理是关系到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全校上下各司其职,共同遵守与维护。近期发现校园内出现小广告胡乱张贴、部分商业广告未经许可进行宣传等不规范行为。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结合目前学校的最新情况,对《williamhill中文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宣传横幅等环境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南工委宣[2009]9号)略做调整,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williamhill中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
附件:
williamhill中文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宣传横幅等环境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也为了广大师生能及时阅读党报党刊,美化校园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宣传横幅等环境宣传设施等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校园内所有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宣传横幅等,必须遵照上级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正确的舆论引导人,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公司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正确的观念导向,营造宽松和谐的舆论氛围,外塑形象,内聚人心。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第二条 各校区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公告栏、宣传横幅等环境宣传设施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管理,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在江浦校区配置给有关部门和院(部)使用的宣传橱窗,由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管理。若遇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需用橱窗和宣传横幅,使用单位要按照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布置。
第三条 所有宣传橱窗、阅报栏要定期更换,宣传橱窗原则上一月一期,阅报栏一天一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张贴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不得将任何宣传品覆盖在窗(栏)面。如发现有违背上述情况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并予以处理。
第四条 各院(部),各部门和各社团在校内张贴公告、通知、海报等,必须加盖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准贴章”,并在规定的公告栏中张贴。凡未经批准或未在规定的公告栏中张贴宣传品,由校卫队去除,并对张贴者进行帮助教育,直到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五条 各校区的“准贴章”需专人专管,对须张贴的公告、通知、海报等要仔细审阅。员工校园文化活动及社团活动的“准贴章”由校团委保管使用。其他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保管使用。
第六条 校园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随意悬挂宣传横幅。各院(部)、各部门悬挂横幅,须向校精神文明办公室提出审批申请,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 各院(部)、各部门横幅的内容由各部门和各院(部)拟定,并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审批,并统一编号。未经审批编号的横幅由总务处负责去除。制作及悬挂横幅的经费由各部门、各院(部)自行承担。全校性活动的横幅内容由党委宣传部拟定并承担制作悬挂费用。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