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3年全校发展党员工作,现就今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2年经全校上下共同努力,公司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实现了既定目标。2012年全校计划发展党员2788人,实际发展党员2354人,其中本科生1961人,研究生384人,教工9人,计划总落实率为84.4%。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本科生党员3389人,硕士生党员2562人,博士生党员189人,在职教职工党员1484人,党员比例分别为:13.9%、64.0%、71.6%、61.4%。2012年,全公司党员发展总数比2011年减少363人,新发展的低年级(一、二年级)本科生党员占新发展本科生党员的比例为22.0%,比2011年低1.5个百分点。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是:全校发展党员工作总体不平衡,一些单位发展党员明显偏多,党员比例明显偏高,另一些单位则是相反;员工党员发展“重心”下移成效不明显,少数单位毕业班党员发展明显偏多,有的毕业班党员达到40%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党员的发展人数偏少;对党员发展前、发展中、发展后的教育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少数新发展的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一些单位报送的“计划”信息还不规范、不完整,对新发展和转正的党员的信息报送核销也不及时,同时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影响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2013年“计划”制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按照党中央最近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工作新要求,坚持质量优先原则,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继续调控员工党员发展总量,优化党员发展结构,加大中年骨干教师党员发展,保持全公司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增强全公司党员队伍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各基层党组织应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党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013年,各公司党委(党总支)报送的计划发展对象总数不超过本单位2012年实际发展的党员总数(注:如本单位全年计划发展对象人数达到2012年实际发展人数的,在今年下半年制定调整发展计划时,不再新增计划发展对象),截至2012年年底,本单位员工党员比例超过当年学校平均水平的,今年应适当减少计划发展对象人数。
列入今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要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原则上本科生应具有员工干部的工作经历,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在同学中发挥作用情况较好;研究生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社会工作、服务同学,对具有员工干部工作经历、发表过论文、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励的人员要重点培养。各单位要优化员工党员发展结构,努力下移发展重心,一、二年级本科生计划发展对象占全年发展计划的比例应比去年同期有较大提高;严格毕业班党员发展,员工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再发展(含研究生)。
三、“计划”的报送内容、方式和事件
1.报送的“计划”包含“基层党组织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关于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报告”以及“非中共党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情况表”。请各单位在3月15日前将三者的电子文档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后,于3月20日前将最终的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空白表格请从附件下载。纸质文档须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组织部邮箱是zzb@njtech.edu.cn。
2.为便于统计分析全校计划发展对象的情况,请各单位将“计划发展对象”以“员工按年级由低到高排序、教职工按支部排序”的方式填入“基层党组织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并对所有“计划发展对象”进行简要统计,将有关统计数据填入“计划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确保其准确无误,并连同“计划”以纸质档一并报党委组织部。统计表请从附件2下载。
四、“基层党组织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部分栏目的填写说明
1.单位栏。员工:填写所在班级名称;教职工:填写所在部门、系、教研室、研究所等名称。
2.职务栏。填写在校内各级各类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无职务的,填
写“无”。
3.培养时间栏。填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年月,入党积极分子从确定到发展的时间间隔一般需在1年以上。
4.推优时间栏。填写推优的年月。28周岁以下的团员员工青年被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前,原则上都必须被“推优”。
5.党校培训时间栏。填写至计划发展对象被发展前两年内通过党校培训的年月,不能填写“通过”、“优秀”、“良好”等字样。
6.英语过级、计算机等级栏。应填写通过的英语、计算机的等级,
未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一、二年级员工应填写“未参加”。
7.获奖情况栏。填写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的奖励,如“三好”、“优
干”,各类奖学(教)金、先进个人等,未获得任何奖励的填写“无”。
8.拟发展时间栏。填写拟发展的具体年月,不能填写“下半年”、
“上半年”等模糊概念的词语。
9.是否民办栏。本科生填写“是”或“否”,研究生和教职工填写“/”。
各单位应严格审查“计划发展对象”的各项具体条件,严格按照以上规范填写“基层党组织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各栏目不能出现“空白”现象。
10.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名称等。
五、“关于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报告”的撰写要求
“报告”要重点分析本单位党员队伍的现状和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阐明制定“计划”的依据,提出保证“计划”落实的有效措施,明确通过落实“计划”本单位党员队伍应达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同时还要简要介绍“计划”制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报告”要求有数据、有事实、有分析,能充分体现公司党委关于党员发展的工作思路和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能有效指导本单位“计划”的全面落实。
六、其它事项
1.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在制定发展计划时,务请严格有关计划发展对象的具体条件,认真审核有关表格中的数据和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要避免计划发展对象的“漏报”、“多报”现象,以免造成反复修改计划的情况。党委组织部将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2.鉴于每学年上学期领取《入党志愿书》的截止时间调整到6月15日、下学期的截止时间调整到11月30日,请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在制定计划时,应尽量将每学期发展对象的“拟发展时间”相应安排在此时间之前。
3.按照“计划”发展新党员后,请及时报送信息核销《入党志愿书领用表》。
4.各单位2012年实际发展的人数情况以及员工党员的比例等信息可与党委组织部联系咨询。
5.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电话:58139051。
附件:
1.基层党组织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 (点击下载)
2.计划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3.非中共党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情况表(点击下载)
党委组织部
20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