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苏教办体艺〔2010〕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江苏省员工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大力提高全省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2011-2012年度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依据《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办法》(苏教体艺〔2010〕2号)规定的评选条件进行。
二、名额分配
本次共评选表彰200所中等及以下学校、30所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请按分配名额向我厅推荐(见附件1);高等学校自行向我厅申报。
三、评选程序
1.集团申报。各高校、中小学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学校体育工作的经验,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于2013年3月29日前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向所属市、县(市、区)教育局申报,高等学校于3月31日前直接向我厅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学校先进事迹材料均一式三份,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2.市县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照评选条件审核申报中小学的申评材料,评选出本县(市、区)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并于2013年4月5日前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申评市级体育工作先进的学校。各市教育局在评选出市级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名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并于4月10日前报我厅体卫艺教处(联系人:季从生,电话:025-83335530,信箱:398547826@qq.com)。
3.专家评审。我厅将于2013年4月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和材料评审,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拟给予表彰的省级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名单。
4.厅务会审定。省教育厅召开厅务会审议专家提出的先进学校名单,决定予以表彰的学校。
5.网上公示。将由厅务会审定予以表彰的学校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一周时间,听取各方意见。
6.表彰奖励。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疑义的学校,将荣获“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称号,并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发文予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全面动员。各地要把本次评选工作作为一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机遇,动员每所学校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申报参评,形成浓郁氛围。
2.坚持原则。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集体研究的方式评选、表彰、推荐符合条件、真正具备示范导向作用的体育工作先进学校。
3.确保质量。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或荣誉,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
3.江苏省体育工作先进学校自评表(高校)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