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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 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16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

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财〔2013〕9号

 

 

在宁省属各高校、中专校:

  为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规范住房补贴的发放管理,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在基本完成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发放的基础上,启动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按照《江苏省省属院校及省垂管系统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补贴发放按照离退休人员、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工龄25年以下在职人员的顺序逐步解决。尚未申报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高校,务必在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并书面说明原因,逾期不再受理或视同已发放处理。

  二、启动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申报工作。从6月1日起,启动在宁高校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宁高校工龄25年以下已购房在职人员,提供购房相关证明材料,纳入工龄25年以上在职人员同时申报。工龄25年以下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在2014年完成。

  三、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申报及发放工作。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高校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分类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省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按照高校申报先后顺序及当年预算分年安排到位。各单位在住房补贴资金到账30日内,按核定金额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给每个申领职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省教育厅财务处联系人:潘恒楚,电话: 025-83335712;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改办联系人:陈志虎,电话:83398695。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