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2014〕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春季开学工作。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工作,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体现。各地各校要把做好春季开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强化督查,确保开学工作顺利进行。自2月中旬至2月底,全省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春季开学专项工作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自查,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教育督导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市教育局要组织抽查。近期,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分赴各地和高校检查开学工作。
二、要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全面落实开学条件保障。认真安排好教学工作,维护新学期正常的教学秩序。扎实做好开学教育,大力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开展校园安全稳定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师生平安。关心师生工作、生活、学习,想方设法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确保员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和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2014年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促进公平,以改革提高质量。
三、要营造积极健康的开学氛围。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服务师生和社会的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管理、推进教育惠民的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