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13〕1号
各省属高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精神,现就近期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调整高校岗位设置方案
(一)高等学校岗位总量及各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科学调整和动态管理。高等学校现行岗位设置方案已实施三年,在此基础上,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发展。
(二)高校在综合考虑事业发展需要、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及教职工编制总量、现有正式教职工数量等因素基础上,科学、审慎开展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工作。调整确定岗位总量时,应以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核定的在校生规模为基础,按照员工与教职工比例,合理确定。岗位类别比例和岗位等级比例仍然按照苏人通〔2009〕1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高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精心组织聘期考核工作。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科学评价教职工聘期内业绩贡献的重要方式。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
(一)科学制定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不同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切实做到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程序规范有序、考核方式简便可行。
(二)精心组织教职工聘期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的要求,根据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依据聘用合同,全面考核教职工聘期履职情况,重点考核教职工聘期内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和业绩贡献。可使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聘期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认真做好岗位聘用工作
(一)做好已聘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聘期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合理运用聘期考核结果,及时做出已聘人员续聘或低聘、解聘的决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岗位晋级工作。在各级各类岗位空额内,按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开展岗位晋级工作。在学校推荐评审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及时组织一般本科院校新晋升正高二级岗位人选、高等职业院校新晋升正高三级及以上岗位人选的评审工作,同时做好具有博士点、硕士点高校新晋升正高二级岗位人选的审核工作。其他岗位仍由各高校自主制定聘用条件,自主确定聘用人选。
(三)认真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各高校岗位聘用结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各高校要根据审核备案的岗位聘用结果,按照新聘岗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志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四、具体工作安排
1. 请抓紧开展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工作,并请于2013年1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2. 请认真开展聘期考核和岗位聘用工作,并请于2013年3月底前将需省教育厅评审审核的岗位考核人选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
3. 请及时办理岗位聘用结果备案工作,并请于2013年4月底前将新一轮岗位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魏锡源,联系电话:(025)83335535,电子信箱:weixy@ec.js.edu.cn。
附件:1.高校岗位设置方案报批材料要求
2.高校新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选报送材料要求
3.高校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报送材料要求
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