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amhill中文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内外的监督作用,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察员(以下简称特邀监察员)在公司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由校纪委聘任,校纪委办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三条 特邀监察员的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水平和工作经验,能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熟悉学校情况,关心学校发展,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四)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有正义感,能够客观反映群众呼声,敢于向不良倾向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五)作风细致深入,善于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一定的代表性。
第四条 特邀监察员的职责
(一)了解并反映所在单位、部门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及廉政勤政等情况。
(二)了解并反映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调查研究、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反映或转递群众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遵守工作制度,保守工作秘密。协助校纪委、监察处完成公司党委和行政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特邀监察员的权利
(一)知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经批准可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了解和查询所反映或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事件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政策和程序。
(五)根据工作需要,对所在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受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事项相关的工作权限。
第六条 特邀监察员聘任人选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工委)组织推荐,征得被聘人员的同意,经校纪委全委会审定后,颁发文件及聘书,聘期三年。聘任期满自然解聘。因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续聘,聘任总期限不超过六年。
第七条 对忠于职守、成绩突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特邀监察员,学校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对打击报复特邀监察员的,由校纪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williamhill中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7日